近年来,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先后荣膺“全国十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(市级)”“全国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机构100强”“全国公共资源交易改革标准化建设示范单位”“2022—2023年度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制度创新成果奖”等殊荣,是营商环境建设的“优等生”。
一、十个“不见面”,实现交易“零距离”。
鄂尔多斯市通过公共资源交易“数字化”,创新推出招标备案“不见面”、交易登记“不见面”、投标过程“不见面”、办理保函“不见面”、开标全程“不见面”、评标环节“不见面”、合同订立“不见面”、交易见证“不见面”、异议投诉“不见面”、招标监管“不见面”,十个“不见面”交易模式实现交易环节“零距离”。鄂尔多斯市电子交易平台可线上完成开标、评标、在线签订合同等,并且相关信息及时公开,便于经营主体查阅的同时,广泛接受公众监督。用机器人“小白”替代人工承担引领、配送等职责,实现评标专家“零接触”、评标过程“零干预”、评标区外人员“零进入”,助力公共资源交易更快、更简、更优。2024年1-8月份,全市交易平台共组织各类交易活动848次,进场成交总额231.08亿元。
二、极限做“减法”,减费降负显实效。
鄂尔多斯市始终聚焦经营主体实际问题和诉求,在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等方面出实招、求实效,多措并举为企业减费降负,助企纾困解难,激发市场活力。在业务办理方面,取消市场主体库在线核验环节,主体入库由3个工作日内人工核验升级为系统即时自动核验,实现“零等待”。同时,压缩投标保证金退还时限,平均时间由2天缩短至即时退还。在资料提交方面,受理登记实现全程在线办理并简化进场交易资料,招标人及代理机构无需到场,通过在线提供《工程建设项目进场交易审查意见表》及招标公告、文件的备案即可完成交易登记,实现“零跑腿”。在降本增效方面,实行保证金分类“减免制”,工程建设项目服务标段、勘察、设计、监理等服务标段全部免收投标保证金,施工、采购标段投标保证金上限降至招标项目估算价的1%,且最高金额不得超过40万元、25万元。同时,推行电子保函“多元化”,实现担保、保险、银行3类电子保函全覆盖,办理费率下调至1‰-3‰,电子保函的使用率已达92.1%。2024年1-8月份已为2.7万家市场主体释放保证金现金压力26亿元。实行电子保函以来,累计为7.86万家市场主体释放保证金现金压力105.55亿元,有效减轻了投标主体资金负担。除此之外,投标人可免费在线预览、下载招标文件、在线上传投标文件,实现“零费用”,进一步减轻了企业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。截至目前,已累计为9万多家市场主体节约文本费用9800多万元。
三、树“有解思维”,创新推出“最优解”。
一直以来,鄂尔多斯市锚定“三个四”目标,对标一流不断迭代升级改革举措,探索便民利企“最优解”。将市旗(区)两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行“人、财、物”统一管理,推行软硬件配套、规则体系统一、监督管理同步的“一体化”运行模式,实现平台整合共享,大幅提升了办事便利度;在全区率先开展“评定分离”改革试点工作,在定标环节给予招标人充分的择优权,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,降低评标专家的自由裁量权,打破“专家圈子”现象、“熟人”现象,让评标委员会回归为“专业顾问”角色,有效防范风险;打破“信息孤岛”,将全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与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、信用中国(鄂尔多斯)、内蒙古自治区信用平台数据实现互联互通,并上线运行集交易项目数据“精准归集、实时更新、海量运算、分析应用”为一体的“公共资源交易数据分析系统”,创新研发“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监测预警数据研判系统”“评定分离辅助决策系统”,为政府宏观经济决策、优化营商环境、规范交易市场、处理投诉质疑提供有力支撑;建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计划提前发布机制,提高招标投标透明度,推动潜在投标人充分竞争;通过设置加分项、认可业绩等办法,鼓励中小微、民营企业与国企及大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,扶持和带动中小企业积极竞争、共同发展,护航鄂尔多斯市营商环境持续向优向好。
四、“七化”提质效,公平交易“放大招”。
为保证公共资源交易规范、公平、净化,鄂尔多斯市放出“七化”“大招”:部门权责“清单化”,联合印发《公共资源交易监管权力责任清单2.0》《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服务清单2.0》,构建统一规范、公开透明、服务高效、监督到位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,制定《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常见违法违规行为清单》,梳理各方交易主体5个类别194项清单,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,有效清理了招标投标领域设置非必要条件排斥潜在竞争者的行为,有力促进了市场主体公平竞争;主体评价“规范化”,修订完善《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介管理办法(试行)》《鄂尔多斯市工程建设评审专家日常评价办法(试行)》《鄂尔多斯市开评标场地及现场管理规定》,进一步规范了评标专家及代理机构行为,提升了服务水平;服务事项“公开化”,制定《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“不见面”在线办理事项清单》,梳理政府采购、工程建设、产权交易等4个类别117项“不见面”事项清单,更便于市场主体参与交易活动;政策迭代“制度化”,联合市发改、住建等9部门出台《优化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实施方案》4.0版本,聚焦推进全流程电子化改革、加大中小企业扶持力度等23项重点任务,提出具体改革目标、创新举措和完成时限,印发《鄂尔多斯市关于进一步推动招标投标领域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,从强化主体责任、降低交易成本、加大改革力度、落实监管责任4个方面提出18项具体举措,保障交易主体合法权益;部门监管“协同化”,联合多部门共同签署《鄂尔多斯市招标投标领域建立协同执法办案机制的备忘录》,实现部门协同执法、案件限时办结、结果主动反馈;交易监管“智慧化”,应用电子监管系统及视频监控系统,对接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监管“一张网”,为各行业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开通监管账号,实现全市电子监管“一网”全覆盖;线索征集“常态化”,建立营商环境问题线索和意见建议常态化征集机制,对企业群众反馈的问题及意见建议进行征集、梳理、回应,通过问政于民,问需于民,问计于民,更精准地为经营主体参与招投标提供规范、阳光、高效服务,营造更加公开、公平、公正和诚实信用的营商环境。
下一步,鄂尔多斯市将持续以企业群众诉求为着力点,以更高标准、更大力度、更实举措、更快步伐全方位打造与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公共资源交易新生态,精心塑造“暖城阳光交易”极优服务品牌,助推鄂尔多斯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持续“领跑”。